去年一年中,接到好几个当事人求助平安普惠贷款的电话。但由于没有去了解其中具体操作方式,也不好过多解答。
昨天,一个企业法律顾问单位,之前也说过这个事。我把所有的借款合同,委托担保合同,服务委托书,投保单等材料都认真看了一遍,方捋清出平安普惠的操作。
平安普惠湖南分公司是贷款服务方和担保方,放款方是某银行,借款方自然是当事人,还有一个贷款保险人保险公司。从合同和还款明细来看,借款三年,总共贷款本金75万,担保费大几万,服务费大几万,利息大几万,保险费大几万,总共还款金额100余万。
如果单看借款合同和还款利息,这个利率并不高,在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。
但是平安普惠在其中扮演的担保方和服务方,按月按比例收取的担保费和服务费,加上莫名其妙的贷款保险费,严重提高了融资成本。综合起来,融资成本高的吓人。
并且,最可恶的是,企业没办法提前偿还借款。
我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了平安普惠湖南分公司的判决文书,发现有一些借款方起诉平安普惠湖南分公司,要求解除合同,退还担保费和服务费,但基于电子合同的有效性,借款方无法提交签订合同时存在胁迫等情形的证据,借款方都以败诉告终。
事实上,我是愿意相信借款方的陈述,在签订合同时根本没有对借款模式,自己需要承担的还款有一个清晰全面的了解的。这么多合同,密密麻麻,而且都是电子版,只需要借款方人脸识别签个名,不可能了解了借款的内容。但是,已生效判决不支持。
对企业或者个人,确需资金周转,在融资的时候不要着急,不要被一些中介人员牵着鼻子走,这个签字那个签字,了解清楚之后再做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