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所周知,我国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大体有8个,人们俗称“五险三金”,其中,“五险”是指社会保险,包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,它们属于第一支柱,既是基本保障,也是底线保障;“三金”包括住房公积金、企业年金、职业年金,它们属于第二支柱,是补充保障,是基本保障之外的附加保障。这八个制度的总缴费,构成了用人单位与个人的社会保障总负担。
一直以来,“五险三金”叠加的、畸高的名义总缴费率,不仅吓坏了不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,同时也加大了守法经营企业的劳工成本和心理负担。依法完全缴费吧,企业确实吃不消;完全不缴费吧,于法于理又说不过去,于是不少中小企业“自我降费”:不缴费或是少缴费。这是制度扩面的尴尬,也是企业守法的纠结。
为了简化社保缴费制度,并有效降低企业缴费负担,我在国内首提“五险三金”整合的政策建议,将“五险三金”整合为“三险一金”,将8个制度整合为4个制度,不过,这一政策主张的提出,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思考过程。
在2015年前,我国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只有“五险两金”,职业年金尚未推出。在这一阶段,我的注意力主要放在“两金”整合上,但“五险”整合尚未形成完整思路。
因为研究美国证券市场的特殊原因,2002年我开始系统研究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养老金问题,近20年来我和我的研究生一直坚守这一研究方向,对美国社会保障及私人养老金的研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感悟。其中,最深的感悟有两个:第一,美国资本市场与私人养老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二者相互依存、不可分割;第二,美国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障资源的制度整合(Integration),并将税收递延的优惠政策精确运用到极致。
为此,我在国内率先提出了“用养老金思想改造中国股市”的政策主张,同时我也逐渐形成了对我国社会保障资源进行制度“整合”的系列思考,并最终提出了将“五险三金”整合为“三险一金”的政策主张。
2012年4月,我在北京参加一次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专家咨询会,会上有专家明确主张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,理由是它已完成了“房改”赋予的历史使命,应该退出历史舞台。而我则主张保留住房公积金这一珍贵的“制度遗产”并加以改造,让它重新焕发青春活力。在会上我提出了我的看法: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十年房地产大开发,它已具备强大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知名度,而且这一制度的覆盖面、普及性非常好,废除它十分可惜。相比之下,与它同时诞生的企业年金却徒有虚名、形同虚设、发展严重滞后,几乎没有多少人知道它,更没有多少人拥有它,但企业年金与住房公积金同属第二支柱的补充保障制度,完全可以将二者合并。因为住房公积金原本拥有住房保障与补充养老双重功能,只是法律没有解释:为什么住房公积金账户结余只能退休才能提空?事实上,在国外,自有产权房也是具有补充养老功能的,它可以通过出租、卖掉或是反向抵押来达到“以房养老”的目的。
此次会议结束后,我又反复思考了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,并给《中国社会保障》杂志写了一篇专稿《合并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,高起点打造中国版401(k)》。只可惜,杂志编辑认为文章想法太大胆、太敏感,不适合刊载!
整好时隔一年后,2013年4月,我受邀在深圳参加“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”专家咨询会议,在这次会议上,我将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合并的思路作了更清晰的表述,只是在名称上做了一些调整,我建议将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合并为“强制公积金”,简称“强积金”,并以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数百个网点作为经办和管理机构,并能充分利用其现有的训练有素的4万从业人员。这既是制度资源,也是制度财富,而不是制度包袱。
在会议上,我强调指出:“两金”同时并存,既加大企业缴费负担,又是两个两极分化的双重叠加,两金合并迫在眉睫、刻不容缓。同时,我主张应将住房公积金定位为双重功能:住房保障与补充养老。更何况美国的401(k)也提供首套房贷款支持,很显然,这也为我的“两金合并”、“功能杂交”提供了国外实践经验支撑。
事实上,在“五险三金”8个制度中,唯有企业年金是自愿实施的,而其他7个制度都是强制推行的。当企业上缴了名义费率畸高的“五险”及住房公积金后,大多不可能再自愿上缴企业年金,很显然,在“五险三金”中,唯有企业年金是制度抛弃的,也是企业可以公开抵制的。这既是制度设计的不公平、不合理,也是企业年金制度形同虚设的重要原因。
此次会议后,我又重新完善思路并撰写题为《将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合并为强制公积金》的文章,并投稿给***《管理世界》杂志,3个月无音讯;之后我又投稿给国家发改委《宏观经济管理》杂志,我与编辑部负责人联系过,他说再看看,结果也没有刊载。
2015年1月,***发布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》,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,建立职业年金制度。这是一个重大消息,它标志着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“扩面”又取得巨大进展,然而,在企业年金之外,我们又整出一个新制度“职业年金”,它与企业年金大不相同:职业年金不仅是强制的,而且缴费率也是固定的,这意味着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均由两部分构成:基本养老保险+职业年金,而大多数企业职工退休金却只有基本养老保险,因为他们没有企业年金。这又形成了新的制度不公平,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制度,从原先的旧“双轨制”又走向了另一个新“双轨制”。
更何况,职业年金又将参加者区分了两类人群,并制定了两类账户管理模式:对于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单位,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是空账,采用记账利率计息;而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,单位缴费则是实账积累,并可进行投资运营。这使得职业年金制度内部也呈现了“双轨制”管理模式。
如此一来,社会保障第二支柱不仅变成了“三金”并存,而且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呈现了明显的“双轨制”,为此,我又进一步提出了“三金合并”的观点,并撰写了《建议将三金合并为强制公积金》的文章,之后我再次投稿给《中国社会保障》杂志,但一直没有结果。
这是我首次完整地提出“三金合一”的政策主张。“三金合一”的直接目的,就是简化制度、公平制度,实质性地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,并实行统一简化、全员覆盖的准强制补充保障制度,进而做实、做大、做强第二支柱补充保障制度。
2015年4月,***发布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》。2015年11月,***发布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修订稿征求意见)。2016年3月两会期间,***统一布署全国各地“五险一金降费”工作。2016年6月,人社部先后发布《企业年金规定》(修订稿征求意见)及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)。
其间我还意外地收到了***法制办公室打给我的电话,他们希望我关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管理办法修订,最好能提出书面建议。我认为,这是一次难得的制度整合机会,是重大契机,为此,我撰写了书面提案《将三金合并为强制公积金的建议》,并分别提交给了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司、人社部法规处、***法制办。根据邮件回复,他们都应该是收到了我的建议稿。我希望有***出面跨部门进行制度整合与顶层设计,这样会减少阻力!
自2016年5月1日起,***全面实施“社保降费”新政,我开始思考“五险三金”整合的重要性和急迫性。2016年6月9日,我在新浪博客、搜狐博客及腾讯公众微信平台上同时发表了我的文章《建议将五险三金合并为三险一金》,许多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和讨论。这是我在国内首次提出“将五险三金整合为三险一金”的政策主张。
其实,我提出“五险三金”整合的政策主张,最初的想法很直白:借助社保降费之历史机遇,整合并简化整个社会保障制度,将8个繁琐的制度简化为4个制度,将“五险三金”整合为“三险一金”,做实做大第二支柱;同时降低劳工名义成本,减轻企业心理负担和缴费压力。事实上,欧美国家主流的社会保险大多只有三个,即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,他们较少单设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。更何况,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只是雇主缴费(雇员不用缴费),费率水平很低,而且二者均有住院支付,与医保支付紧密相关,因此,完全可以将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这两个“小险种”并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,这样,既可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,又可以减轻企业参保与缴费的心理负担压力。
2016年7月1日,我又在新浪博客、搜狐博客及腾讯公众微信平台上同时发表了另一篇文章《建议将“三金”合并为“强制公积金”》。
2016年11月,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《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》(蓝皮书),首次将我撰写的“三金合一”的文章完整的收录其中,并在本书的摘要部分(序言)特别提到了“三金合一”的政策主张。
2016年12月,《金融博览(财富)杂志刊发了我的特约稿《社会保障资源的制度整合与改造——建议将“五险三金”合并为“三险一金”》。
2017年1月,***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》,2017年6月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改革试点正式启动。由此可见,我的政策主张与***改革大方向是一致的。
2017年2月10日,华夏时报刊载了对我的专访文章,标题是:《两险合并后,专家建议进一步整合为“三险一金”》,我首次主张将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费率(28%)降至与灵活就业人员总费率(20%)保持一致,也就是要将用人单位缴费率统一降至12%。
2017年7月7日,我在搜狐、新浪等媒体发表了文章《社保降费是养老金改革的最佳时机——建议将“五险三金”整合为“三险一金”》,文章进一步阐述了将“五险”整合为“三险”,将“三金”整合为“一金”的政策依据和理由。
2017年7月8日,华夏时报刊发对我的再次专访文章,标题是:《社保降费降到没空间“五险三金”面临制度重整》。
2018年4月28日,我在搜狐、新浪、今日头条、第一财经等媒体发表了文章《社保“五险三金”整合机不可失》,副标题:社保降费与机构改革是重大历史机遇,文章再次详细阐述了“五险三金”整合的系统工程,并首次完整论述了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分步降至12%的理由和根据:第一,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总费率为20%,按照国际惯例,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费率也应该与之保持统一,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降至12%,总计降低8个百分点;第二,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高总费率均为12%,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最高缴费率也是12%,如果将“三金合一”之后的强制公积金单位缴费最低标准固定为8%,则正好等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下降的8个百分点,并将这8个百分点的降费转移至“三金合一”之后的强制公积金,充当单位缴费,而强制公积金职工缴费则另外按4%计入,这样,可以保证强制公积金总缴费率为12%。
2018年9月27日,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我的特约稿文章《建议企业社保缴费 降低8个百分点》。这篇采访中提到的降低8个百分点,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总计降低8个百分点,即从20%降至12%。
2018年第12期《中国社会保障》杂志发表了我的文章《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路径与措施》,其中完整表述了我的“三金合一”的政策主张,这是中国社会保障杂志首次刊发我的“三金合一”的文章。
2019年3月25日,***正式发布《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》,该意见明确规定:在2019年底之前必须将全国各地的生育保险正式并入医保,将“五险”整合为“四险”。我认为,不久的将来再将工伤保险并入医保,应该是大概率事件。这样,“五险”也就变成了“三险”。
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出台新政: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将再降3个百分点,降至16%,但目前仍有广东省和浙江省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统一为14%,而厦门市早已将单位缴费降至12%,成为全国单位缴费最低水平。由此可见,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统一降至12%,也应该是一个大概率事件。
2019年3月27日,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我的特约稿文章《社保降费倒逼“五险三金”整合》。这是我有关“五险三金”整合政策主张最完整的一次表述。我认为,社保降费倒逼“五险三金”整合,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重新进行顶层设计的最佳历史机遇;但“五险三金”整合是一个系统工程,它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:
第一,积极主动实施社保降费,同步降低社保替代率及财政负担,还原第一支柱“保基本”或“底线保障”的制度本源。
第二,将“三金”合并为“强制公积金”,做实做大做强第二支柱补充保障制度,通过强制缴费、全员覆盖,实行低缴费、广覆盖、缩小制度福利的两极分化。
第三,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产品,教育并引导国民养老储蓄——为养老而投资、为养老而理财,将私人养老金储备做成家庭理财的重要选项。
第四,将男女法定退休年龄统一至60岁,既可部分对冲社保降费的收支压力,又可迎合延迟退休年龄的国际大趋势,进而解决劳动力短缺以及劳工成本上涨过快的问题。我国女特种工45岁退休,女工人50岁退休,女干部55岁退休,世界罕见,而欧美国家的男女退休年龄早已统一至65岁之上。更何况,我国城乡居民男女退休年龄也已经统一到了60岁。
第五,加大国有资产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,缓解社保降费的短期压力,并尽快补偿社保转制成本,偿还社保参保人“视同缴费”的历史欠账。
第六,全国税务机构应尽早承担起统一征缴社保费用的法定责任,这有利于社保扩面及缴费堵漏,并可将名义缴费率做成实际缴费率,全面做实社保缴费。
第七,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尽快从省级统筹切换到全国统筹,真正实现全国统收统支,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体参保人,没有地域和行业限制,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缴费基数,统一缴费比例,统一投资管理,统一退休金计算公式,每个参保人的缴费直接上缴给中央政府,每个参保人的退休金直接由中央政府支付,地方政府不干预、不插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付,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,这也是欧美国家的惯例性做法。
最后结论:社保必须降费,但不能一降了之;社保降费是历史机遇,但不能单兵突进,必须实施社保制度配套改革,这是一项系统工程,切不可头痛医头、脚痛医脚,更不可各自为政、分而治之。我们应将“五险三金”看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完整架构,通盘考虑,重新进行顶层设计,并作出科学决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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